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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30/EU-欧盟ECM新指令
新版电磁兼容指令2014/30/EU发布于2014年3月29日的欧盟官方公报,2014年4月18日生效的。新版电磁兼容指令2014 /30/EU将于2016年4月20日正式执行,旧的指令2004/108/EC也随之将被取代。随着指令更新,欧委会将根据新立法架构(NLF)执行电 磁兼容指令条例。
新指令涵盖的产品包括新型投放于欧盟市场的产品,以及以不同形式供应的产品,包括远程销售类产品。但它并不适用于只能单独用于研究及开发设施等用途的特制评估套件。
新指令明确列出各类型授权经营者,即生产商、授权代表、分销商、进口商及其有关产品之各自代表,于供应和销售链上的义务和责任。规定详细义务目 的在于使产品在直至最终用户的整个供应链过程中都需符合要求。投放产品到市场的经销营商承担主要责任,分销商也应承担部分责任义务。经销营商在整个供应链 中的可追溯性应十分明确。例如,制造商名称、注册商品名、或注册商标标志和通讯地址应在产品上标注。
产品上需清晰标注对应于符合性声明和技术文档的信息(如型号、序号批次)。生产商需编制技术文档,只有依据该技术文件,才能评估电器设备是否符合相关要求。同时,技术文件也包括风险评估以及针对风险所采取的必要措施。生产商负责风险评估和针对具体风险采取的必要措施。